法医病理鉴定 forensic pathology identification
日期:2020-09-06 09:36:00 / 人气:3360
“法医病理鉴定”(forensic pathology identification),俗称尸体鉴定(也常涉及活体病理诊断)。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,法医病理鉴定,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,通过尸体外表检查、尸体解剖检验、组织切片观察、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分析。
主要接受各地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或机构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委托,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》(GA/T 147-2019)、《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、固定、取材及保存规范》(GA/T148-2019)、《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》(SF/Z JD0101002-2015)、《人体组织器官中硅藻硝酸破机法检验》(GA/T-813-2008)等标准,以及本所技术规范《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方法》SJB-P-6-2009,对尸体进行法医学病理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、死亡方式及推断死亡时间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。
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,通过区别暴力死(非自然死)或者非暴力死(自然死),以便最终为惩治犯罪或者消除嫌疑提供证据,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。其中暴力死包括:机械性损伤(如棍棒、砖石、斧锤、拳脚等钝器所致损伤,刺器、切器、砍器、剪刀等锐器所致损伤,坠落损伤,交通损伤等)、机械性窒息(如缢死、勒死、扼死、捂死、闷死、哽死、性窒息、体位性窒息、溺死等)、化学性损伤(如中毒、化学烧伤等)以及其他物理性损伤(如电击伤、高低温损伤)等原因所致的死亡。非暴力死是指自然疾病死亡,涉及法医鉴定的通常死亡发生突然、迅速、意外,这类死亡可能不涉及暴力(即死于疾病,法医学称之为猝死),也可能属于比较隐匿的犯罪,为了查明真相,揭示可能的犯罪,也在法医学死因鉴定范畴内。确定暴力死后,需要进一步判断其死亡方式,即属于自杀、他杀或者意外,其准确判断在案件的侦破、裁定中至关重要。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死亡方式判断的重要途径。
法医病理鉴定咨询:赵博士:138 2698 7936 曾法医:137 2826 9014
作者: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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