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一女子多次给丈夫投毒......
日期:2022-08-29 14:29:02 / 人气:2636
汕头一女子多次给丈夫投毒......
2021年9月18日上午,在濠江区滨海街道滨海内街和安海路,有两名男子发生两次互殴。3天后,其中一名男子出现呼吸急促并伴随口吐黑色液体,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这名男子的死因,有什么隐情吗?
死亡的男子叫李某章,是濠江人。此前与其发生斗殴的是其朋友,揭阳人赖某智。经司法鉴定,李某章的死亡存在一果多因。被害人的毒物检测显示:被害人的血液中含有溴敌隆,就是老鼠药的主要成分,还有乙醇成分,就是酒精的主要成分。被害人的尸体解剖和司法鉴定意见显示,钝性暴力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,建议参与度为60%;溴敌隆中毒为被害人死亡的辅助原因,建议参与度30%;而被害人自身的酗酒因素是引发死亡的诱因,建议参与度10%。
被害人颅脑损伤自然是与赖某智斗殴造成的。但他体内为什么会检出老鼠药成分呢?公安机关查明,这竟然跟李某章的妻子李某君有关。原来,李某君和李某章婚后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,李某章除了喜欢赌博,还经常在喝酒后对李某君实施家庭暴力。死者李某章的家人,也证明了李某君多年来遭到家暴的事实。
李某君承认,2021年9月6日当她再次遭到家暴后,萌发了在丈夫的茶中滴入老鼠药的念头。在其丈夫上卫生间时,她在丈夫的茶里滴入了几滴老鼠药。其丈夫从卫生间出来后,就喝了那杯加了几滴老鼠药的茶。
而从2021年9月9日到12日,喝了酒的李某章又多次家暴妻子李某君。这期间,李某君又多次在李某章的茶中滴入了老鼠药。李某君说,她为了躲避被打跑去宾馆开房,又被李某章抓回家。期间,她都有和李某章的朋友赖某智联系。
也因为李某君一直与朋友赖某智有联系,李某章怀疑他们有染。2021年9月18日上午,李某章与赖某智相约见面理论。在濠江区滨海街道滨海内街和安海路,双方发生了斗殴。过程中,李某章被赖某智用拳头殴打头部等处。
李某君表示,事后她看到丈夫额头有肿包。然而当晚,她又被丈夫殴打。再次被打的李某君,又给受伤的李某章准备了滴入老鼠药的茶。2021年9月20日,除了额头肿包、头疼,李某章出现了咳血和血尿等伤情。
2021年9月21日凌晨,被害人李某章在休息时出现呼吸急促并伴随口吐黑色液体后死亡。今年1月13日,濠江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君犯故意杀人罪、被告人赖某智犯故意伤害罪,向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。濠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。
法庭上,被害人的父亲对被告人李某君表示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郑晓斌:“在普通大众认知中,老鼠药是高度致命的危险物。被告人李某君作为成年妇女,应知道服用老鼠药会致死的可能性。在此背景下,李某君因不堪忍受其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,怀恨在心,选择通过网络购买老鼠药后,将老鼠药滴入茶水中给其丈夫饮用。李某君持续多次投毒,甚至在其丈夫被殴打受伤当天,她还进行第四次投毒,足见其投毒的意愿十分强烈。由此证明,其主观上对于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、故意的态度,客观上也实施了投毒行为,该投毒行为辅助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,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”
此外,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赖某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郑晓斌:“被告人赖某智在斗殴过程中,主观上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,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。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”
刑法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濠江区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李某君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郑晓斌:“被告人李某君因长期不堪忍受其丈夫的家庭暴力,怀恨在心,其家婆、家公均对其丈夫多次劝阻无效,而选择通过投毒的方式来进行报复,手段不是特别残忍,情节也不是特别恶劣,符合刑法第232条第二款‘情节较轻’的规定。”
同时,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智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
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郑晓斌:“在斗殴过程中,被告人赖某智使用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、面部等身体重要部位,致被害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,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。符合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,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。”
赖某智不服一审判决,向市中院提起上诉。市中院审理后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本案是因家庭暴力引发女性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,也导致了一死一入狱的惨剧。那么,如果遭受家庭暴力,应如何正确处置呢?
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市妇联执委 黄晓辉:“女性朋友要改变为了孩子、家庭,选择迁就、隐忍的思想,摒弃以暴制暴的落后思维方式,善于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的权益,勇敢向家庭暴力说‘不’。遭受家庭暴力后,受害人可直接向居委会、村委会等相关基层单位发出求助信号,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。对家庭暴力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的,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,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,避免引发更大的悲剧。”
其实,我国对保护女性家庭权益的立法可谓不遗余力。目前,已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,包括《反家庭暴力法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以及今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院《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在内的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,形成初步法律体系,来防治家庭暴力、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。
来源:汕头融媒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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